质量控制规范

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新会柑质量控制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新会柑生产基地160亩以“自有基地集中生产管理”的组织管理方式,在江门市新会区茶坑村银洲尾建立符合绿色食品新会柑标准的生产基地,规范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供应管理、种植过程管理、产品收后管理、仓储运输管理等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内容、职责、技术措施和办法,保证生产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

第一条  种植园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成立以总经理吴国荣、场长梁卫权、场地管理人员韦斯善、内检员刘彦萍等组成的绿色食品新会柑质量管理小组。

开展质量管理宣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基地生产人员进行绿色食品水果生产技术培训,负责基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按照绿色食品新会柑生产技术要求进行,促进绿色食品新会柑的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

公司下设办公室、生产部和市场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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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具体职责与权限如下:

1.总经理及种植园场长: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柑种植规程》和《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柑质量控制规范》;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供资金保障;为生产过程的有效控制提供人力资源;定期组织对生产过程控制的有效性的评审。

2.场地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向董事长汇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董事长授权负责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工作。

3.企业内部内检员:宣贯绿色食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规范等;落实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参与制定本企业绿色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技术规程,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标志使用、广告宣传等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记录档案,配合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报送等工作;承担企业绿色食品申报、续展、企业年检等工作,负责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质量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的其他有关工作。

4.办公室:负责对绿色食品生产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整理;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新会柑生产人员进行绿色食品水果生产技术培训,监督生产人员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应用先进适用栽培技术,抓好新会柑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负责绿色食品质量检验和产品认证,拓展农业品牌。

5.生产部:负责公司新会柑生产基地各时期生产;负责农药、肥料入库前的检验和检查,并做好农资产品的发放记录;负责柑桔病虫害防治用药记录;负责柑桔生产技术的引进和执行实施《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柑种植规程》和《江门市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柑质量控制规范》。

6.市场部: 负责对各种农资供应商的评价;负责各种农资产品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运输;负责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

第三条 加强绿色食品新会柑知识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树立生态安全绿色农产品意识和生产责任意识,强化绿色安全水果生产技术的培训普及推广。


二、投入品供应管理

第四条 农药使用严格按照《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在生产中不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果树上使用的农药;设有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肥料、农药、种苗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保管人员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政府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控制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病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利于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上市水果必须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之外;不擅自提高农药使用浓度,增加农药使用量及使用次数;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第五条 肥料要统一购进,统一发放,按不同的肥料性质进行科学使用,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原则:按《NY/T 394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选择肥料种类,遵循绿色食品“持续发展、安全优质、化肥减控、有机为主”肥料使用原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使用符合相关肥料的要求。最后一次追施化肥在收获前30天进行;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等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要是“三证”(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俱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生活垃圾肥。

第六条 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农药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并按作物分别记录使用的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肥料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内容包括肥料名称、登记证号、类型、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数等;及时做好各类农时操作记录、产量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需妥善保存2年,以利可追溯性检查。


三、种植过程管理

第七条 坚持高标准建园,改善新会柑生产条件:完善园地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厚土层,增施无害化有机肥,完善园地道路网络。

第八条 选用优良品种:选择适应性、抗病性强、商品性好的品种,集中成片栽植。

第九条 施肥技术

1.肥料使用基本原则。肥料使用必须保护和促进作物生长及其品质的提高,不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商品肥料要以有机肥为主,可配合使用生物肥、无机复合肥料及叶面肥和微肥,在使用中要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禁止使用以下肥料:未经国家、省级农业部门登记,重点金属含量超标的,硝态氮肥,未腐熟的有机肥。

2.科学施肥。大力推广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科学使用化学肥料,注意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的合理搭配,推广使用柑桔专用多元复合肥、微生物有机肥,慎施磷肥,禁用硝态氮肥。

3.推广使用有机肥。腐熟的厩肥、绿肥、饼肥、植物秸杆应作基肥使用,微生物有机肥可作追肥。有机肥料要求充分沤制腐熟后使用,以减少病虫害和烧苗烧根,有机肥料以基肥为主,也可作追肥。

第十条 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1.病虫防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以健身栽培为基础,优先使用生物防治,因时、因地制宜,协调利用物理防治,科学合理利用化学防治措施,达到经济、安全、有效地控制病虫危害的目的。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不要使用未取得登记和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特别是无厂名、无药名、无说明的“三无”伪劣农药。

2.科学合理防治。加强病虫预测预报,掌握果园病虫情况,针对病虫种类发生趋势进行综合防治。协调利用物理防治,使用频振式杀虫灯、糖醋液、性引诱剂等诱杀或防治病虫害。优先使用生物防治,利用生物的天敌杀虫、微生物、农用抗生素及其他生物防制剂等控制病虫。合理使用化学防治,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对症下药,适期防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混配剂,严格控制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正确掌握用药量和用药时间,避免长期使用单一农药,坚持交替使用农药。

3.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一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二是严格按规定施药,遵守农药使用的范围、防治对象、用药量、用药限次等事项,不得盲目更改。三是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农药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施药人员必须全身防护,根据病虫害的发病规律,及时施药,根据天气情况,灵活使用农药。

第十一条 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有计划地制定新会柑病虫害防治措施,科学施肥与节水灌溉措施;及时回收田间的农药空瓶等,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有计划地实行天敌保护措施,在基地周围设置绿化带,种植以花蜜为主的绿化,营造天敌诱集环境,增加天敌种群和数量;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检测。

利用机械剪草的方式控制杂草的生长,严禁使用除草剂,培育良好的果园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田间有益生物。

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做到对症下药,适期用药,大力推广应用诱虫灯、粘虫黄板等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保持基地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卫生清洁,土壤消毒,保证不受污染。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新会柑采收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合格后安排上市。


四、产品收后管理

第十三条 果实充分着色成熟开始采收,采收前10天~15天停止灌水,尽可能降低土壤含水量,提高果实品质。在晴天雾水干后采收为宜。采收时采用一果两剪的方法,分次采收。

第十四条 鲜果处理。

1.鲜果采摘 在鲜果符合成熟度时期对鲜果进行采摘。采摘的鲜果无破损、无腐败、无病斑、无虫斑,无物理性损伤。

2.清洗  用饮用水清洗鲜果表面泥土等。

3.开皮风干  采用“正三刀”开皮法,使果肉与皮分离,取其皮。宜用自然晾干或热风风干法风干柑皮。采用自然风干法时,应用抽、送风设备加强库房的空气流通,晾干时间不少于24小时;采用热风风干法时,到达果面空气的温度应低于50℃,而且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风干鲜果清洗后表面残留的水分,待出售。

4.打包暂存  使用专用胶框或纸箱包装,待出售。


五、仓储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 采用印有绿色食品的洁净固定的周转筐进行盛装,并放置在通风干燥的仓库。

第十六条 销售和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名称、数量、产地、采摘时间、包装日期、保存期、重量(净重)、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

第十七条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新会柑造成污染。


六、产品溯源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产品溯源制度

1、在“国家追溯平台”注册登记,将种植园生产的新会柑,从生产到进入市场销售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信息按规定上传至溯源平台。

2、 登记注册江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每批上市的新会柑将经过内部检查合格后,贴上合格证出仓销售。每批上市的产品将配有唯一的生产批次号,可以根据批次号,查询该批次产品采摘、加工、包装、出仓时间,实现可溯源管理。

第十九条 本质量控制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